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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宣:丹陽豬肉不得亂漲價!

        日期:2020/1/11 9:43:56


        為了維護我市正常的豬肉市場價格秩序
        9日,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
        全市部分重點市場主體生豬價格監管提醒會



        會上,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郭昱指出,對豬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監管工作,市場監管部門一直高度重視,日常組織市場價格巡查,不斷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對象的整治力度。各經營主體也要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政策,做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表率;勇于承擔行業社會責任,堅持價格誠信原則,加強價格自律,認真履行明碼標價義務;積極配合節慶專項整治,切實做好生豬和豬肉市場的保供穩價工作。


           

        參會的農貿市場、食品公司、商超負責人還現場簽署了告誡函、行業價格承諾書。


        關于豬肉價格監管政策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有關單位和經營者:
        為了維護我市正常的豬肉市場價格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丹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此鄭重提醒:
        一、嚴格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反價格壟斷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公平有序競爭。
        二、經營者應增強價格自律意識,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經營者之間不得串通漲價,不得通過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以協議、協調、口頭約定等方式合謀漲價;不得虛構、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得通過抬高等級、短缺數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
        三、相關法律責任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二)“捏造、散布漲價信息, 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三)“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如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自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規范的價格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予以處罰,并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丹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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